| 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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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14 09:57 |
科特迪瓦政府最近一次颁布劳动法是96年3月7日。同时成立了三个协助政府工作的相关委员会即:劳动咨询委员会(COMIISSION CONSULATATIVE DU TRAVAIL);劳动条件,安全和卫生委员会(COMITE D'HYGIENE,DE SECURITE ET DE CONDITONS DE TARAVAIL);劳工安全和卫生技术咨询委员会(COMITE TECHNIQUE CONSULTATIF HYGIENE ET SECURITE DES TRAVAILLEURS)。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和目前执行现状如下:
一.招工:
1.在科特迪瓦,企业可以通过当地的有偿职业介绍所或者直接从社会招工,招工情况须向当地劳动部门书面报告。
2.雇工单位应与雇工签定合同,注明受雇人的身份,雇佣日期,技术级别,工资待遇,试用条件和期限。
3.正式雇佣之前有试用期,试用期长短应雇工技术级别不同而异,试用期最长期限如下:
工人,职员:计时工者8天,月工资者1个月;
管理员,技术员及相当人员:2个月;
工程师,干部及相当人员:3个月;
高级干部:6个月。
4.试用期只能重复一次。超过试用期继续使用的雇工则被视为正式工。
5. 雇佣外籍人员原则上应报劳动局有关部门批准并一次性交纳相关费用。
二.工作时间:
非农企业每周工作40小时;农业企业每周工作48小时。
1. 每天实际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 每天实际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7天;
3. 每天工时不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
4. 准许实行24小时轮班制。
5. 根据工作合理需要可以加班,加班应发加班工资:
第41-46小时,增加15%;
第46小时之后,增加50%;
夜班增加75%,星期天和节假日增加75%,星期天和节假日夜班增加100%。
三.带薪休假:
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成年人每月2天,未满18岁的学徒每月2 .2天。在同一个企业不间断工作满15年每年加2天,全年不超过30天。
四.工资:
1.雇工按月领取工资,工资计发分二种方法:
计时工资:计时,计天,计日;
定额工资:计件,计量。
2.雇主发工资时应发工资单,填明工资全额和其它收入和扣除项目。
3。雇主应按现政府的规定,在发工资的同时给雇工交纳:所得税,福利税和政府税。
五.保健和卫生:
雇主应向雇工提供一定的劳防用品,劳保设施。劳动场所应保持一定的卫生条件,给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6 升的饮用水。
六.人事代表和工会代表:
有雇员10人以上的企业需选出一名人事代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有一名工会代表。
七.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由政府的劳动和劳保检查官以及有劳方工会和资方组成的劳资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八.解雇:
1. 解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通知可用挂号信投递,或在人事代表或证人在场时交给雇工。解除合同时,除非有重大错误或事先另有协议,解雇的通知应按以下规定提前发出:
2.解雇时,要结算雇工的权益工资并发给工作证明,主要权益有:
(1) 奖金: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年终奖金,奖金数为月平均工资的75%x 工作年限;劳动局一般按实际工作月份予以计算,扣除平时已发的部分。
(2) 解雇费: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30%x 实际工作年限。
(3) 没有提前通知要支付提前通知费。
九.目前的工资标准:( 1美元约等于600西郎)
正式雇工: 每月55000西郎,约91美元;
工头: 每月146000西郎,约243美元;
工程师: 每月754000西郎,约1256美元;
商务人员: 每月461000西郎,约768美元;
文秘: 每月70000西郎;约116美元;
财务: 每月238000西郎,约396美元。 |